根据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因此湖北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其中剖腹产的话还可以额外增加15天假期。但是像武汉、黄石、十堰等各个地方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需参考当地政策。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6日施行,湖北省的产假、护理假(陪产假)规定如下:
1、武汉
湖北武汉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只要多生育一个就会增加15天的时间,比如说是双胞胎,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上加15天,以此类推。
2、黄石
黄石的计生委针对女职工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要高于生育津贴。
3、十堰
目前十堰市对于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中的女职员,可以按照2023湖北产假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如果已结束产假则不再补休延长。
4、宜昌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在宜昌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自享受育儿假各10天,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5、襄阳
襄阳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